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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报建指南


第二章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二)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三)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四)所需要件

  1、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报批图
  2、报建通知单
  3、自有生活区建设住宅的项目,须有房产部门的意见
  4、“招拍挂”项目须有计划部门下达的预备计划备案




(五)办件时限

  材料备齐后,自受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相关便民问答:

  1、为什么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编者注:含拆迁居民和其他单位房屋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2、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在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均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以取得哪些审批图纸、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的,由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定位通知书》及附图
  (3)《建筑设计要求通知书》


  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1)建筑设计须由具有市建委审核批准设计资格证书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建筑设计的文件无效。
  (2)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须通过我局与建设单位联合组织的招投标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①重要的公共性建筑,市(区)级行政办公楼、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大型商场、大型游乐场、火车站、飞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主体建筑;
  ②位于城市重点地段,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和高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公共建筑;
  ③位置显著对城市景观影响大的项目:位于城市商业集中区内或临松花江、城市内河、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制高点、重要城市广场、风景园林区以及临保护建筑、街道、街坊等的项目;
  ④有纪念性、标志性和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大、中型城市雕塑、装饰物、构筑物等;
  ⑤建设单位申请招标的建设工程;
  ⑥保护街区内新、改扩建工程。
  (3)对所提各项建筑设计要求应认真、及时予以落实。
  (4)报送建筑设计方案需注意下列问题:
  ① 一般工程需要报送带阴影关系和注明装修材料(质感、形状)、颜色的立面方案图;
  ②用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项目;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项目;临城市主干道和公路两侧,重要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项目;位于城市商业集中区内或临保护建筑、街道、街坊以及临松花江、城市内河、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的项目;临城市重要公共建筑的项目,要求报送彩色效果图;
  ③成片改造的住宅小区报批图要包括环境设计图、道路网及竖向设计图、管网综合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扩初设计深度;
  ④凡临一、二类街路两侧新、改、扩建公建项目,必须在立面图上设计灯光装饰方案;
  ⑤报建工程欲设置的牌匾、冷却塔、户外广告等影响建筑物整体造型的设施必须在报批图上表达清楚,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按违章查处;
  ⑥报批图按我局《报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两次以上不能达到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可以要求更换设计者或委托较原设计单位资质高一级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
  ⑦承担报批图设计的设计单位,如有标注的建设规模及控制尺寸有意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图与批准的报批图明显不符,以致造成不良后果,市城市规划局视情节停止受理该设计单位所有工程的报批图。
  (5)依《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未办理续期手续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市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6)依《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从批准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二年未开工建设的,规划部门应当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资料来源: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