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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黑龙江省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三)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哈尔滨市城市雕塑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四)所需要件
1、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书面建设申请
2、申报建设设计方案和创作设计单位(人)资格证书
3、计划批准文件或建设单位计划书
4、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重要地点的雕塑设计方案需经专家论证,重大题材的城市雕塑需要文化部门提出意见,按题材的重要性分别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办件时限
材料备齐后,自受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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